一)、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戶口簿、殘疾證、學生檔案和學校有關通知辦理入學手續,并取得正式學籍。
(二)、職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班主任負責組織學生填寫。包括學籍卡片、學生登記表和畢業生登記表等,教務處專人管理。職教處主任每學期至少檢查一次學籍,主管副校長、校長每學年至少檢查一次學籍。
(三)、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遷居或其它特殊原因可準予轉學,轉出、轉入學生職教處要嚴格進行審查。手續合格,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
(四)、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提出休學,必須呈交休學申請及醫院等部門有關證明,職教處嚴格審查,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填寫休學登記表。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復學后該生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下一年級上課,推遲畢業一年。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注銷學籍。
1、新生無正當理由兩周未入學或入學后一個月內因病停學一年內不能復課的;
2、在籍學生一學年內曠課達100節的;
3、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兩周不報到的;
4、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的;
5、有正當理由,家長和學生要求退學的(須交書面申請和有關證件);
6、因犯嚴重錯誤而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
安慶市特殊教育學校
2016-08-22